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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公安消防局关于汕头市城市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公安消防局关于汕头市城市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9〕9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意见,现将汕头市公安消防局制订的《汕头市城市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推广应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汕头市城市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推广应用方案
(市公安消防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监控,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我市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城市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简称“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目前,中标单位已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系统建设,进入推广应用阶段。该系统由汕头市消防监测中心具体运作,主要由用户智能终端、通信网络、监控中心系统组成,利用通讯网络数据传输实现远程监控中心与各建筑(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实时数据采集和处理,将分散、独立的各个报警网络集成为集中、完整、高效的城域消防网络。该系统的推广应用能够提升消防安全监测管理水平和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提升消防监督执法效率和质量,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对预防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做好推广应用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消防法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123号)的有关规定,公安部《“十一五”消防科技发展规划》和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公消〔2008〕466)号、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开展建筑火灾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及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广公消〔2006〕73号)以及2007年8月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广东省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城市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用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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