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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鼠疫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的通知


  4、物质准备

  (1)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储备足量的预防、治疗和必要的防护装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贮备鼠疫免疫学诊断各种试剂和器械设备,及时维修更换故障或报废的器械设备和药品。

  (2)安排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安排疫情处理交通工具,市及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发季节实行24小时值班,必须装备疫情专用电话、传真,保证疫情信息及时传递。

  (二)疫情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当发生鼠疫疫情,市政府立即成立临时鼠疫防治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负责全市疫情处置的协调和指挥。各县(区)人民政府同时成立相应指挥部,负责当地疫情处置的指挥。

  指挥部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确定和解除疫区,划分大、小隔离圈;确定疫区范围,设立隔离岗卡;确立收治医院,决定病人及尸体处理;组织实施疫区消毒、灭虫、灭鼠卫生防疫措施,组织供应隔离封锁区的生活用品,安排生产,掌握疫情动态,随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汇报疫情和处理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解除封锁,写出疫区处理总结报告。

  临时指挥部由政府新闻办、卫生、公安、民政、交通、通信保障队、经委、财政、商务、工商、农业、畜牧、爱卫办、红十字等相关部门组成。

  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

  (1)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市、县(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其他相关医疗机构参加的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和技术组。专家组负责制定疫情控制技术措施及扑疫技术方案,组织落实各项预防与控制措施,及时准确收集疫情消长情况,真实可靠反映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工作动态和疫情变化情况。技术组包括医疗小分队、流调小分队、现场消杀小分队、健康教育小分队等,负责实施专家组提出的各项预防与控制措施。

  (2)公安局:负责封锁疫区,控制隔离区人员进出以及隔离区治安工作。

  (3)民政局:负责疫区群众生活安置救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鼠疫患者提供医疗、生活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尸体的处理和善后工作。

  (4)交通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确保优先运送扑疫工作人员及所需物资,配合公安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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