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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济发[2008]18号文件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济发[2008]18号文件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济办发〔2009〕12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贯彻实施济发〔2008〕18号文件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5月19日

  贯彻实施济发〔2008〕18号文件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发〔2008〕18号)精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进省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工作任务及分工
  济发〔2008〕18号文件中需要由市有关部门组织贯彻实施的工作任务共52项,具体分工如下(列在分工项目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
  1.关于市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每年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重大隐患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承诺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实行定量定性考核。(市政府办公厅、市安委会办公室)
  2.关于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之一,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完不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市)区、发生较大事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一律不能参加评优树先活动,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市委组织部)
  3.关于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市安监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4.关于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配备专业人员,加强培训。利用党校和干部轮训等多种形式,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安全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监管能力。(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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