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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200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新政办发〔2009〕10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3月26日至4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农业厅、审计厅和统计局等部门,对各地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
  2008年,各地坚持保护耕地基本国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完善耕地保护责任制,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较好地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吐鲁番地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和阿勒泰地区福海县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塔城地区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指标;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开展农村集体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哈密地区集中各类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全区耕地保有量实现稳中有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稳定,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但是,我区耕地保护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依然薄弱,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不高;二是个别县(市)基本农田落实地块和农户工作不够全面;三是个别地区未能按期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任务;四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工作不规范,部分县(市)集体建设用地存在未批先用现象。五是个别地区对2008年度考核中存在的问题整改力度不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二、今后工作要求
  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坚守耕地红线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保护耕地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认真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确保本年度耕地保护目标的完成。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各地要把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层层分解落实到县(市)、乡(镇)、农村和农户,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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