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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9]201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此次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调整,是消费税一次制度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局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流转税、征管、计统、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政策调整的宣传辅导,确保消费税政策及征收管理落实到位。

  二、共同做好消费税纳税人税种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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