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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立轻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庇护工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立轻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庇护工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9〕15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厦门市建立轻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庇护工场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福乐家园”建设工作,确保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六月十五日

厦门市建立轻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
庇护工场的实施方案

  建立轻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庇护工场(定名为“福乐家园”,以下统称“福乐家园”)是2009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为更好组织实施该项目,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按2008年底开展的全市残疾人口普查统计,我市有精神和智力残疾人近一万人,目前已办理《残疾人证》的有5400多人。他们中大多数人由于心理、生理等原因,造成社会交往能力受到限制,生活自理能力差,这一群体中相当一部份人长期闲散在社会上或封闭在家庭中,这样不仅使他们各方面能力不断退化,而且不同程度地给他们的家庭带来很大的精神负担,也给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压力。这一群体及其家庭迫切需要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帮助。在政府的主导下,帮助他们走出家庭,融入社会,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困难群众、对残疾人的关怀,同时也是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目标

  “福乐家园”是为轻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员提供就业训练、职业康复、简单劳动的场所。其实施目标是:每个区设立一所能容纳30人以上规模的“福乐家园”;接收对象为本市户籍、年龄在16岁至40岁、生活能自理、愿意参加培训及简单劳动的轻度(四级)智力和精神病稳定期(精神四级)残疾人员。

  “福乐家园”开展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技能训练、就业辅导和就业服务、康复训练和文体活动,并组织简单的手工劳动。通过训练,提升轻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和劳动能力,培养他们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劳动习惯,为他们走出家门,融入社会,自食其力,实现人生价值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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