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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城乡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城乡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
(甬卫发﹝2009﹞66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

  现将《宁波市城乡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评审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关于开展宁波市城乡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创建活动的通知》(甬卫发﹝2009﹞3号)要求,对照评审细则,认真做好创建工作。

宁波市卫生局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宁波市城乡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评审细则(试行)

  一、“星级站”准入条件

评审级别

评审指标

评审方法

是否达标

五星级

四星级

星级

1.符合区域社区卫生设置规划,相对独立,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查阅规划资料和实地查看

 

2.至少设全科医疗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配有康复器材、计生药具专柜。

实地查看

 

3.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配备2名注册护士,并完成社区护士岗位培训;

查阅人事和注册资料

 

4.中心与站实行人、财、物、药品和业务一体化管理;

查阅相关文件

 

5.纳入新农合(医保)门诊报销定点医疗机构;

查阅医保和新农合文件

 

6.站内开展信息化实时服务,并与中心实行信息共享。

实地查看

 

7.站内设康复指导室,配备康复器材,提供康复训练;站内设计生指导室,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

查阅工作记录和实地查看

 

8.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查阅人事和注册资料

 

9.至少有1名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查阅人事和注册资料

 

10.站内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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