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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三年总体规划要以消除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为目的,结合远期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目标,按照校舍加固改造和重建总体任务要求,做到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区别不同情况,分清轻重缓急,优先解决预制板房、石板房的拆除重建,重点考虑人口稠密、办学条件相对较差的区域和学校。

  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要把工程任务细化到每所学校、每个项目,做到改造加固或拆除重建工程推进时序明确、工程资金落实、管理责任到人。

  制定校舍加固改造方案要保证同时满足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要求和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要求,本着能加固尽量加固的原则,坚持加固改造与拆除重建相结合,做到因地因校制宜,控制建设标准,节约工程投资。

  (三)分类实施校舍安全工程

  ⒈对现还在使用的预制板房、石板房校舍,在排查鉴定的基础上,按轻重缓急,今明两年完成拆除重建工作。

  ⒉对通过维修或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标准要求进行加固改造;对经鉴定认为维修加固后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校舍,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和学校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制定年度改造计划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会同市发改、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提出计划,确保2011年之前完成任务。

  ⒊拆除重建和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应避开具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避开地震断裂带、山脉及丘陵的阴坡面、悬崖边及崖底、低洼地、滑坡地、泥石流、洪水沟口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

  四、资金安排和管理

  (一)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原则上按财政体制安排,市属校由市财政安排,区属校由区财政为主安排,市财政予以适当补助。要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纳入近三年的基建计划,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确保。可借鉴农村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运作机制,三年项目一次下达、分批实施、按年度和进度安排资金,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二)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的行为,保证按照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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