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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9〕1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六月十六日

  厦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部署,保证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程目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在全市开展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使中小学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防灾避险要求,提高中小学校舍抗震及综合防灾能力。

  二、实施范围

  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范围为全市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包括所有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中学、特教学校和中职学校。

  三、主要步骤

  (一)全面排查鉴定

  ⒈校舍安全的排查鉴定。主要是对现有的预制板房、石板房校舍进行排查鉴定。由市教育局按照5月8日国务院、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市政府召开的专题会议要求,部署各区教育部门牵头组织排查,6月上旬之前汇总报市国土房产部门。市国土房产局组织专门鉴定小组,集中力量在6底之前完成预制板、石板房校舍的危房鉴定工作。

  ⒉校舍抗震设防排查鉴定。按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对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抗震安全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逐栋建立校舍安全档案。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建设与管理局配合,于今年年底前完成。

  (二)制定规划和实施计划

  根据全面排查鉴定结果,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的三年总体规划、分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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