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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通化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通化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明电[2009]8号)


东昌区、二道江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2009年通化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OO九年五月十三日

  2009年通化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2009年是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第四年,今年重点做好污水处理厂的后期建设和“除四害”三项达标准备工作,保证如期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总体规划,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按照国家卫生城标准,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整体水平,集中整治城区环境卫生,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努力创建清洁、文明、和谐通化。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提升城市整体服务功能。
  1.加快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完成设备安装并力争投入试运行。责任单位:市建委。
  2.全面完成二道河改造,改善水质、路桥和配套设施,形成亮丽的沿河风光带。责任单位:市建委,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3.综合改造光明大街,建设延伸至江南大街的景观路。整修新华大街部分路段和东通化大街及光复路、龙岭路等20条主次街路,维修改造16条巷路。责任单位:市建委,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4.高标准绿化美化倚江园、滨江公园和江北公路出口,提升主要街路和重点区域精品绿化。责任单位:市建委,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5.加快环卫设施改造工程。逐步取缔垃圾围圈,主要街路取缔无底垃圾箱,增设垃圾中转站和垃圾收集车。责任单位:市建委和二道江区政府,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6.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的管理力度,达到道路整洁,垃圾日产日清,清除三小五堆,有专(兼)职保洁人员。责任单位: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和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7.通化经济开发区新增垃圾箱20个。责任单位: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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