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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贵阳市麟山水泥厂新建12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贵阳市麟山水泥厂新建12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114号)


花溪区人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麟山水泥厂新建12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贵阳市麟山水泥厂新建120万吨新型
  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

  为妥善解决麟山水泥厂新建12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市化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26号)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及保障对象

  (一)适用范围:麟山水泥厂新建12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规划区内因建设需要征用土地后失去或部分失去土地的农业在册人口。部分失去土地纳入保障范围的标准由花溪区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农民人均占有土地量或土地年亩产值标准另行确定。

  (二)保障对象:麟山水泥厂新建12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占地涉及到的被征地时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业在册人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人员。土地征用后,村委会重新给予调剂土地的人员不属本方案保障对象。

  二、养老保障办法

  (三)对征地时属于劳动年龄段(男年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8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障费,缴纳年限从18周岁起计算到征地时的实际年龄,按每满两年为其缴纳一年的养老保障费,补缴的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在征地时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障费后,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是否继续按年缴纳养老保障费,所需资金由个人全额承担。

  (四)对征地时已经超过劳动年龄段(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障费。

  三、缴费标准

  (五)养老保障费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比例按我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20%)计算。其中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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