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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江苏省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2)水样的采集、保存和运输:集中式供水监测点一年分枯水期(1-3月)和丰水期(7-9月)检测2次,每次采集出厂水、末梢水水样各1份。水样保存、运输、检测分析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执行。

  (2)评价标准:水质分析结果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进行评价。

  (3)监测指标:同常规监测。

  五、数据和总结上报

  1、国家和省监测点监测点。监测信息报告实行(丰水期、枯水期各报1次,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报)逐级汇总报告制。国家和省监测点监测数据(包括饮水安全工程监测数据)分别于5月初和9月初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地市级疾病控制中心及时完成审核工作。监测的原始资料保存在县级疾控中心备查。

  2、市、县级监测点。监测数据于每年11月15日前以EXCEL表格逐级上报。

  3、监测工作总结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总结于11月10日前上报地市级疾病控制中心,经过审核后于11月20日前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总结包含全县监测工作情况汇报和水质监测结果分析两部分内容:全县农村水厂基本情况,全县水质监测结果详细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全县农村水厂分布图等;地市总结必须包括全市各县农村饮水开展总体情况、全市农村水质监测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六、监测管理

  地方各级卫生局、爱卫办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的管理工作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监测经费,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样水质检测、数据上报、核实汇总及分析工作,建立监测数据的审核检查制度,加强卫生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性。

  七、质量控制

  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参加监测的实验室应采取从现场调查、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的质量保证措施;建立严格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对实验室所用仪器、器械和标准进行定期校准;除定期的实验室间质量控制外,各监测实验室要进行实验室内的质量控制;建立监测数据的审核检查制度。省疾控中心开展质控样品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实验室颁发证书。

  八、数据审核和录入

  1、资料审核: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资料进行审核。

  2、资料录入:地市、县级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组织对水质卫生监测资料的录入和审核。

  九、考核

  省卫生厅、爱卫办每年组织对各市、县城乡饮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考核,内容包括监测任务完成情况和质量控制情况等。

  十、调查表

  表1 监测县农村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调查表

  表2 监测县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类型及取水方式调查表

  表3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结果报告表

  表4 农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表

  表5 农村集中式饮水安全工程基本情况和水质结果报告表

  十一、附件

  附件1:2009年农村饮水水质常规监测任务分配表

  附件2: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测任务分配表

  术语和名词

  1 监测点:农村饮水卫生监测的基本抽样单位,指能代表本省/县的水源类型、供水方式、覆盖(或代表)人口的集中式供水系统或分散式供水点。
  2 采样点:对监测点的水质状况进行检验时,水样采集的具体地点。
  3 集中式供水: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4 完全处理集中式供水:指以地表水为原水,经过混凝、沉淀、过滤和消毒处理后通过管网送往用户。如果是以地下水为原水,在原水水质不需混凝、沉淀、过滤处理的情况下,仅经过消毒处理后通过管网送往用户也可列为完全处理集中式供水。
  5 未处理集中式供水:指原水不经过任何处理,直接通过管网送往用户。
  6 分散式供水: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7 浅井:指不透水层上或第一层地下水。
  8 深井:指不透水层下的地下水。
  9 机器取水和手压泵取水:区别在于是否需要动力,凡是需用动力取水的属于机器取水,不需要用动力取水的属于手压泵取水。
  10 必测项目: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在农村饮水水质监测中必须测定并上报的水质指标。
  11 选测项目: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监测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12 饮水卫生应急监测:各种原因引起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变化时,常规监测以外的饮水卫生监测。
  13 监测县编码:对各个行政县的六位数编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为准。
  14 农村人口数: 除县城以外的人口总数。
  15 水厂数:指除县城以外的镇、村自来水厂数量。

  表1 监测县农村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调查表

  监测县:   地(市)   县(市、区) 地区编码    
  全县总人口:      人;其中农村人口总数     人;城关镇总人口数    人;

序号

乡、镇

人口数

(人)

集中式供水情况

分散式供水情况

地面水厂

地下水厂

个数

供水人口数

(人)

个数

供水人口数

(人)

村数

饮用人口数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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