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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苏卫农卫〔2009〕2号)


各市卫生局:

  近年来,我省在改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设备条件,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农村群众看病就医矛盾得到了极大缓解。但是,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主要靠“以药补医”和创收维持,公益性质弱化,不符合医疗卫生事业的宗旨。解决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运行中的种种问题,必须深化改革,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2009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强调,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同时大力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的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这是即将全面部署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此,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试点,为全面推进农村卫生改革打好基础、积累经验。现就改革试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目的在于落实农村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农村居民提供,使广大农民群众公平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个人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我省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是:

  1、探索建立规模适度、技术适宜、服务规范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探索建立政府补助与医疗服务收费相结合、有助于实现公益目标的合理补偿机制;

  3、探索建立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零差率销售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的良性运行机制;

  4、探索建立以社会效益为导向、群众满意为核心、信息化管理为支撑的绩效考核体系。

  二、主要内容

  1、合理规划农村卫生机构布局。坚持政府主导,制定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加快完善以县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每个乡镇建设好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行政村或3000-5000人口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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