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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护士条例》实施后首批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护士条例》实施后首批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医〔2009〕14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护士条例》实施后首批护士执业资格集中审核及注册工作定于2009年4月6日-12日进行。发证注册对象为2008年10月份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者,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及早安排,精心组织,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护士队伍的准入管理。审核提交材料及注册流程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8〕54号)的规定执行。
  集中审核注册期间,如需补办换发新证或办理变更注册的,可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来宁办理。办理地点:省卫生厅18楼会议室。联系人:王培,联系电话:025-83620691。
  附件:
  1、2009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
  2、各市来宁集中办理日程安排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

  附件1:
  2009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证书编号

姓名

性别

毕业学校

工作单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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