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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开展人体器官移植项目复核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开展人体器官移植项目复核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医〔2009〕17号)


各有关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体器官移植项目复核工作的补充通知》(卫办医管发〔2009〕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各移植医院要按《通知》要求,将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开展的所有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病例的有关情况,按照《肾脏、肝脏、心脏、肺脏移植项目复核初审汇总表及供受者个案信息统计表》(见《通知》附件,表格电子版可从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下载)要求认真填写,并于2009年3月16日前,将统计表和本单位开展移植工作的总结材料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报送至我厅医政处(材料涉及移植供受者信息,请注意保密),我厅将组织初审后上报卫生部。

  各肝脏、肾脏移植医院还应当按照《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建立肝脏、肾脏移植数据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疗便函〔2008〕152号)的要求,登录中国肝脏移植数据中心网站(www.cltr.org)和肾脏移植数据中心网站(www.csrkt.org),于2009年3月31日前完成自2007年5月1日以来所开展肝脏、肾脏移植数据的录入工作,录入数据将作为人体器官移植项目复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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