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09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09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教综〔2009〕7号)


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中小学:

  《厦门市2009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已经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教育局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厦门市2009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现制定2009年我市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不择优择校的原则。所有学校(含民办校)的招生一律不得举行小学文化课学科测试。

  (二)全市小学毕业生只进行毕业考不进行升学考,小学毕业生在片区内直升初中,小学结业生允许在片区内带科升学。岛内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的实现途径是划片电脑派位。新生一经派位完毕,不得改变派位结果。

  (三)岛内初中招生以学生就读的小学进行划片。岛外初中招生划片可以学生就读的小学或以学生户籍所在地段为依据,由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确定各自的招生划片方式。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确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经市教育局批准举办的各类教育实验班,招生时只可进行必要的能力测试。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擅自招生。

  (五)在确保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进入公办中学的前提下,明确招收名额,提高在我市小学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升入公办学校的比例。

  二、招生对象

  (一)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并经教育主管部门统编学号,取得毕(结)业资格的应届小学毕(结)业生。

  (二)在我市公办小学就读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在我市小学借读的港、澳、台、外籍等非本市户籍的境外学生。

  (四)我市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合法民办小学中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经学校推荐后升入公办学校。对未能升入公办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各区教育局应及时引导,统筹安排到就近的民办学校就学。

  三、招生规定

  (一)毕业考试

  小学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考查科目为英语。毕业考试、考查由各区教育局、学校安排,但不得举行全区性统考。今年毕业考试仍采取学校自行命题和从区教育主管部门题库中抽题组卷相结合的办法。

  (二)体检

  各小学要做好毕业班学生的体检工作,按规定填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和《厦门市学生体格检查表》。

  (三)报名

  岛内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4日-5日。岛外各区的报名时间由区教育局确定。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