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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下达商洛市2008年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接收安置计划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下达商洛市2008年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接收安置计划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9〕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制定的《商洛市2008年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接收安置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二00九年五月十八日

商洛市2008年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接收安置计划的通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 2009年4月16日)

  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冬季城镇退伍义务兵接收安置计划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07年冬季转业士官接收安置计划的通知》(陕发改社会[2008]978、979号)及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商政发[2008]31号)精神,现就我市2008年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接收安置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继续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各县区、各接收单位要按照市下达的安置计划任务包干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安置任务。今年下达的安置计划,是根据市安办审查审批的城镇退役士兵和省安办集中审查移交的转业士官的实有人数,以及2007年以前安置部门未安置到位的人员而编制的,各县区未经市安办审批的退役士兵和省集中移交的转业士官,各地不得擅自接收和安置,由此而引发的违反安置政策的事件,要严肃查处。
  二、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计划属国家指令性计划,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严格按计划执行。市安置计划下达后,中、省驻商单位和市属单位要严格按计划人数和时间要求,积极完成安置任务。中、省驻商单位如需要增加安置指标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发改委、人事局、机构编制办公室、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申请追加指标。
  三、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国防、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拓宽城镇退伍义务兵安置渠道,积极鼓励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退役士兵按时就业。各县区接到市上下达的安置计划后,要抓紧安排,尽快编制本县区安置计划。务必在6月底前完成安置任务,并将安置工作总结报市安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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