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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整治阶段(2009年3月至9月)

  1.集中统一行动(3月至4月)。各级税务部门、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梳理出工作思路和摸排出突破线索,集中统一行动。选择一些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重点地区,开展重点整治,力争在4月1日前打掉一批制售、贩运假发票和非法出售、代开发票的犯罪团伙。

  2.展开舆论攻势(4月至5月)。利用各类媒体宣传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标,开辟专栏、制作专题或举办相关活动,向广大群众、纳税人宣传发票法制知识,以及虚假发票的危害性。要用正反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教育,警示使用虚假发票的法律后果,提高群众依法取得发票、使用发票以及识假防骗的意识。鼓励群众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检举,通过各种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开展典型案例曝光,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以震慑分化不法分子,教育鼓舞广大群众,扩大专项整治行动的社会效果。

  3.开展全面检查(4月至9月)。根据前期集中统一行动中发现的各类假发票线索开展扩线检查,一方面要继续深入整治,必要时要积极开展与其他省、市或地区的协查或外出调查;另一方面要对收受虚假发票的受票方开展重点打击,由税务机关根据虚假发票线索在辖区内开展检查。

  4.组织督促检查。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公安局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州协调小组将适时通报各地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三)总结阶段(2009年10月)

  各级税务部门、公安机关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查处的案件要快办快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尽快移送起诉,并及时了解检察机关起诉和法院审判情况。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政策和管理上的问题,要认真提出改进建议;对好经验好作法积极推广。对专项整治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嘉奖,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和成果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比照省、州的做法,成立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做好辖区内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

  (二)加强宣传,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鼓励广大群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体,积极向税务部门、公安机关提供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线索,便于更好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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