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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整治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州国税局: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与州公安局、州地税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

  (二)州地税局:与州公安局、州国税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

  (三)州公安局:与州国税局、州地税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指导各县(市)公安机关继续加强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州财政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

  (五)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各县(市)综治组织做好发票违法活动的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整治;逐步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工作纳入全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

  (六)州委宣传部: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

  (七)州法院:指导各县(市)人民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八)州检察院:指导各县(市)人民检察院加强发票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指导各地人民检察院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

  (九)州无线电管理分局:会同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公安局共同建立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日常工作机制,具体负责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阻截。

  (十)州监察局: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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