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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严肃查处使用虚假发票行为。全州税务部门、公安机关要以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为重点,坚决查处纳税人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对普通发票印制、领购、开具、缴销、保管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纳税人违法取得使用发票行为开展治理整顿工作,重点对商业零售业中取得虚假发票入账核算的纳税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集中力量对商业零售业中的大型连锁店进行检查。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军队等使用虚假发票的查处力度,对使用虚假发票虚列支出、报销的,依法按照贪污公款、侵吞国家资产从严惩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还要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会等相关人员追究相应责任。对此类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通报曝光,限期整改。

  (三)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发票监管部门要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对发票承印厂在近期内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以及发票印制各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

  (四)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通信管理部门要在全州范围内建立发票违法信息管控制度,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过滤,有效阻截违法信息。

  (五)加强监管,减少现金交易。加强监管措施,严格控制现金交易,鼓励转账支付。纳税人应用技术保存银行转账凭证,以便税务机关能够核对发票记载内容的真实性;逐步在纳税人中推广使用公务卡,利用银行卡等进行零星购买、差旅等小额支付。对于大量使用现金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加大税务检查的频度和力度。

  (六)开展警示教育,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要汇总前一阶段打假工作情况,深刻剖析典型案件,利用新闻媒体曝光一批违法案件,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向全社会宣传使用虚假发票的危害性,提高群众防假防骗能力和依法取得、使用发票的法制意识。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需要社会各方面给予广泛支持。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迅速行动,依法从重打击印制、兜售、虚开假发票和偷税、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严惩处利用虚假发票贪污腐败、侵吞公私财产等违法犯罪活动。为加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决定成立全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州委宣传部、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州法院、州检察院、州无线电管理分局、州监察局、人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州审计局、州工商局、州政府法制办、兴义军分区后勤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全州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国税局,具体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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