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苏卫中综〔2009〕1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中医单位: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以下简称《意见》)于近日发布,这是新时期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是新时期推进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战略性决策。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认真学习《意见》精神,全面贯彻《意见》要求,进一步抓紧抓好我省新时期中医药工作,现就学习贯彻《意见》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贯彻实施。

  一、 深刻领会《意见》的重大意义

  《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以国务院名义发布的中医药领域全面系统性指导意见,标志着把中医药事业摆在了国家发展战略层面的重要地位。《意见》对党和国家发展中医药事业方针政策作了高度概括和系统总结,充分肯定了中医药学的重要贡献、科学地位、特色优势以及在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中的现实作用,具体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回答了长期以来困扰和制约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一些重大理论认识和实践原则问题,为未来中医药事业发展拓展了广阔的空间,为中医药事业在新世纪新阶段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创造了更好的政策环境。同时,《意见》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配套文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具有宏观指导性,又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对在深化医改中更好地发挥中医药作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到《意见》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意见》作为一项指导和推动卫生工作全局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抓出成果,力求取得实效。

  二、 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意见》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真正树立起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机遇意识、忧患意识,紧密联系实际,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专门学习和培训,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努力把《意见》宣贯工作落到实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