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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德宏州公安边防支队、德宏州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和童子元等四人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德宏州公安边防支队、德宏州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和童子元等四人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云政发〔2009〕46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驻滇解放军和武警部队:

  2008年8月20日、21日,德宏州盈江县相继发生里氏5.0级、5.9级地震。地震发生后,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直接领导下,德宏州公安边防支队、德宏州公安消防支队迅速行动,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重大贡献,赢得了当地政府和灾区群众的广泛赞誉。特别是德宏州公安边防支队政委童子元、支队长张琪,德宏州公安消防支队政委马永恒、支队长嵇鹏等4名指挥员,在抗震救灾战斗中,心系群众、情倾灾区、身先士卒,精心指挥、昼夜奋战,率领所属部队圆满完成了抗震救灾任务,为广大指战员树立了榜样。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省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德宏州公安边防支队、德宏州公安消防支队各记集体二等功1次;给予童子元、张琪、马永恒、嵇鹏4同志各记个人二等功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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