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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方尾沟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方尾沟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9〕235号)


长寿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你局《关于重庆市长寿区洪湖镇方尾沟煤矿扩建工程立项的请示》(长煤发〔2009〕18号)已收悉,依据《煤炭法》及相关法规,结合《重庆源顺煤业有限公司方尾沟煤矿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方尾沟煤矿扩建项目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渝府发〔2007〕12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2)的要求,矿界范围内尚有赋存条件较好、煤层稳定、储量可靠、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378Kt。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你区煤炭供应保障能力,缓解地方经济发展对燃煤的需求,同意该扩建项目立项。

  2.方尾沟煤矿扩建生产规模暂定为40Kt/a,服务年限约4年。

  3.方尾沟煤矿扩建项目应据此向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扩大采矿权属范围,依法取得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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