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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意见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意见
(洪府厅发〔2009〕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文件精神,积极购置正版通用软件(包括操作系统、办公系统、杀毒软件),圆满完成了政府软件正版化阶段性工作目标。目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集中购置的正版通用软件三年免费升级服务期已到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需要升级或重新购置。为巩固我市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63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决定,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软件正版化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责任制,坚持常抓不懈。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对正在使用的正版通用办公软件认真清理工作,全面核查所使用的通用办公软件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权证明,是否需要升级,是否需要添置等情况。

  三、对已经安装使用的正版通用办公软件,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加强管理,将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畴,切实发挥其在政府办公应用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能。

  四、对在自查中发现的无合法授权的软件,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及时予以删除,坚决杜绝因软件版权问题引起负面影响;要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版权知识教育,切实保护计算机信息安全。

  五、对已过免费升级服务期需要升级或重新购置的通用办公软件,各县(区)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及时编制通用办公软件升级购置计划,由本单位自行购置所需软件,经费自行解决。

  六、市版权局和市信息办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购置预装正版通用办公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的政府采购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我市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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