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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09〕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洛阳市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洛政〔2006〕191号文件精神以及《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要求,深入推进信息化手段在消防工作中的应用,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城市预防和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根据省政府2009年度消防责任目标和洛阳市2009年消防工作意见的要求,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提高火灾防范的科技水平,增加消防监管工作的科技含量,强化社会单位消防设施管理,杜绝延误报警而造成的重特大火灾事故,达到火灾事故的早期报警、先期处置、快速反应、减少损失、降低伤亡的目标,实现火灾事故的全天候、全时段、全场所监控,消防监督管理的全过程、全方位跟踪,火灾报警自动化及消防指挥管理现代化,全面提升城市抗御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危害,保障公共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成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史秉锐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郝松道、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建庄、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白中初、政委陈平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防火处,防火处处长牛少军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协调工作。

  三、安装范围

  全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应列为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宜列为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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