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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转发长江委关于重庆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转发长江委关于重庆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渝水河﹝2009﹞48号)


忠县水务局:

  现将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重庆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长许可〔2009〕7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局的有关要求,请严格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督促建设业主重庆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长江委批复的规模、位置、界限、方案和我局的要求实施工程建设。

  二、工程开工前,由市河道管理站按照长江委批复组织施放工程建设控制坐标;工程施工中,你局要加强监督管理,严禁施工单位向河道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施工期间的临时建筑物和遗弃物并运离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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