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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暂行办法》、《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三项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通知

  九、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落实情况(10分)
  (一)充分发挥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情况(2分);
  (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作用(2分);
  (三)对群众投诉能否做到处理及时、公正,结果公开(2分);
  (四)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2分);
  (五)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的群众满意情况(2分)。

  附2:
市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为科学准确地考核市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暂行办法》,制定本评分标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的建设情况(8分)
  (一)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2分);
  (二)建立专门的领导机构,有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分);
  (三)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
  (四)能够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分)。
  二、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实行情况(6分)
  (一)制定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意见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2分);
  (二)全面落实《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公开内容(2分);
  (三)定期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2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安排落实情况,办公设施配置情况(6分)
  (一)安排落实了工作经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进行(3分);
  (二)办公设施、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配置齐全(3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4分)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2分);
  (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考核(2分)。
  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情况(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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