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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9〕3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广州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印发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明电〔2009〕16号),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战略目标,在“南拓、北优、东进、西联、中调”城市发展战略指导下,统筹区域土地利用,通过提升改造、理性引导、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与结构,着力建立以保护耕地为前提,以规划和标准控制为基础,以政策激励约束为导向,以评价、监管、考核为保障,以市场配置为主导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长效机制,有效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产业结构升级转型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努力走出一条耕地保护严、建设占地少、用地效率高的科学发展道路,推动广州成为全省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

  (二)工作目标。以土地综合效益为“指挥棒”,设立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指标等,从而实现每新增亿元GDP所需新增建设用地量逐年下降,至2012年全市单位建设用地第二、三产业增加值约达到每平方公里7.1亿元,比2007年增长约65%,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居全国前列。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按质按量完成国家、省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顺利完成试点示范工作各项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统筹,扎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各项基础工作。切实做好广州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确保2009年底前完成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加强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逐步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三规合一”。统筹城市用地的空间布局,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功能目标和发展规模,逐步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全覆盖,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加快城市规划相关技术标准的制订和修订。按时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加快“金土工程”建设,逐步建立以土地管理相关信息数据库为核心的信息系统。

  (二)严格管理,切实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引导建设项目少占或不占耕地;开拓土地开发利用的新途径,合理利用开发未利用地,减轻建设占用耕地压力。制订相应的农业政策,提高耕地的比较效益,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不减少耕地以至增加耕地的方向发展。积极开展本地土地整治(即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提高农用地的经济和生态效益。继续认真做好易地补充耕地和跨市补划基本农田工作。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完善耕地资源保护利益激励机制。

  (三)合理规划,促进建设用地布局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07年版)》(以下简称《指南》)修订工作,增强《指南》的覆盖面和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建立完善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土地产出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标准,推动《指南》成为立项、土地预审、规划用地选址与许可、供地等项目准入的依据。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决策机制,优先保障重点发展地区、产业升级、基础建设、重点项目、重要产业和民生项目用地需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工业企业集中进园进区,以“集约”促“节约”,对土地利用绩效高的开发区实行用地倾斜政策,充分发挥园区集约用地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加快制订相关规划、建设、权属设定和登记、使用管理等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体系,严格执行用地定额标准。鼓励各行业尤其是基础设施、教育等项目在工程设计上积极制订并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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