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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咸阳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3、落实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按照《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9]27号)规定,对履行完振兴计划服务任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招录或全省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时,笔试成绩加10分。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依据省市安排,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宣传动员,统一思想,明确责任,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年底前,各县市、市级相关部门要对照实施方案认真做好自查,重点检查招录人员到岗、奖励费发放等情况,“三支”人员工作情况,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培养等方面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将各县市、本部门开展振兴计划完成情况上报市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市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各部门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二)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指导下级部门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指导本系统相关单位做好组织、计划、协调工作及大学生的招录、选派和资金的使用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指导本系统相关单位在编制总量内做好编制核定工作;财政部门要指导本系统相关单位做好经费预算、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振兴计划各项资金的落实;教育部门要指导本系统相关单位做好清理中小学代课人员,加强高校对农村基层人才的培养,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指导本系统做好开展支医活动上;农业、林业、水利、建设等部门要指导各自系统的单位做好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切实把各项支农措施落到实处;科技、扶贫等部门要围绕农村科技进步和农民脱贫致富,加大工作力度,在资金和项目安排上向实施县市倾斜。市振兴办在做好全面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实施县市工作的指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监督,确保实效。市、县两级振兴办要加强督促检查,搞好考核验收,定期通报情况。市振兴办每季度要对全市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各县市要根据工作进度组织跟踪检查。对工作责任心不强、指导不力的,特别是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经费落实不到位、人才闲置或浪费等问题要追究领导责任;各县市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切实落实“三支”人员的工作岗位和任务,加强对“三支”人员到岗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使“三支”人员能够下得去、有事干、稳得住。同时积极提供食宿、工作方便,组织本地专业技术人员紧密配合,积极开展工作,确保“三支”示范点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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