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咸阳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开展高中贫困生跟踪资助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人事部门配合。在11个县市所属高中各选择50名农村家庭困难、学业优秀的高中生进行资助,每人每学期500元,由市、县各负担250元,费用从市、县“振兴资金”中列支。由贫困高中生个人申请,经所在学校和县市教育局确认后报县人事局(振兴办),经县人事局(振兴办)审核同意后报市人事局(振兴办)审核确定受助生。
  (五)开展学历教育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人事部门配合。在11个县市开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教育工作。6月,各县市振兴办负责商各主管部门并确定学历教育人员报市振兴办,市振兴办汇总初审后报省振兴办。8月份,省教育厅负责落实实施学历教育院校,组织考试,确定合格人员并发放录取通知书。9月份,考试合格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分脱产学习和业余学习两种形式,由参加学习人员根据情况自主选择。脱产学习人员学习期间保留本人职位,其工资来源、发放渠道不变。对列入学历教育计划、按照学历教育程序进行,并获取国民教育学历的人员,发放资助金。对通过成人高考入学考试的人员,先发放规定补助资金的30%,其余部分在取得文凭后一次性全额发放。补助资金由省振兴办直接向个人发放,全部在省级振兴资金中列支。
  (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由市、县人事、农业、科技等部门负责实施。各县市人事、农业、科技部门要紧紧围绕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这条主线,依托农校、农函大、农广校、农职校、林广校,采取短期技术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函授教育与脱产学习相结合、课堂学习与田间地头实际操作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四、保障措施
  1、确保选派毕业生工资福利待遇及时足额兑现。各县市政府要根据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兑现振兴计划选派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对未能按时足额兑现的县市,经核实后,由省财政在安排转移支付或决算中予以扣减。
  对到乡镇以下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工资倾斜政策,按照陕人发[2006]147号文件规定执行,及时足额发放奖励费。
  2、落实人员编制,保证招录人员岗位。乡镇事业单位空缺编制,应主要用于振兴计划招聘人员;各县市为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基层农技站所等招聘工作人员,全部纳入振兴计划,不得再有其他进人渠道。各县市要对所属县、市基层事业单位缺员缺额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凡2007年、2008两年未招录到大学生的空缺岗位,今年都要补录。各县市的空缺岗位,原则上在今明两年内补齐所缺专业技术人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