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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咸阳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配合做好在省内高校师范专业设立300个助学金名额、医学专业设立500个助学金名额、涉农专业设立200个助学金名额的助学金人员确定工作,资助1000名有志到农村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的在校本科生工作。
  (五)11个县市选派乡镇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学历教育,组织200名乡镇、街道办事处35岁以下,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学历教育。
  (六)开展高中贫困生跟踪资助工作,每县市确定50名资助对象。
  (七)全市选拔、培养农村实用人才1万名。
  三、工作重点
  (一)招录高校毕业生从医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工作。由人事部门牵头组织,教育、卫生、农业、计划生育等部门配合实施。5月20日前11个县市教育、卫生、农业、计生等部门根据相关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省市目标任务的要求,对本系统拟招聘人员的专业、岗位及数量进行调查摸底,提出方案商县人事局、编办确定需求计划,计划确定后由各县市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振兴办)汇总后,经县市人事局、编办审定加盖公章后报市振兴办,市振兴办会同市编办汇总、平衡各县市需求计划后报省振兴办,省振兴办商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计生委等相关部门确定需求计划。5月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在省内高校和新闻媒体公布招录简章、进行宣传动员,各高校积极组织报名。6月份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招录工作,招录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后,由各高校通知毕业生签订就业服务协议。8月份毕业生持就业协议、报到证、资格证书到各县市人事局报到。各县市按协议落实就业岗位,同时兑现相关优惠政策。
  (二)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支农支教支医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支农工作,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支教工作,卫生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支医工作。根据省上的“三支”人员数量做好对口选派工作。
  (三)开展资助有志到农村从医从教的在校本科生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在省内高校师范、医学、涉农专业设立1000个助学金名额,每生每年6000元,资助家庭困难、有志到乡镇以下农村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的在校本科生。助学金由学生申请,学校审核,省人才交流中心会同教育厅组织评审,经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振兴办)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获资助的学生与省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协议,从教、从事农技服务期限5年以上,从医服务期限6年以上。助学金从“振兴资金”中列支,由省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划拨到高校,相关高校落实到具体学生。各县市要广泛宣传,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积极推荐本县市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争取较多的助学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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