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
  市政府决定成立咸阳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中印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冯武轩 市政府副秘书长
      许忠信 市环保局局 长
      王建民 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许双会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 枫 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副局长
      朱智慧 市城建局副局长
      曹大庆 市司法局副局长
      宋军良 市工商局副局长
      时雅男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王延坪 市房地局副局长
      袁 斌 咸阳供电局副局长
      程仁毅 市地电工委主任助理
      刘高毅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刚新军 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查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刘高毅同志兼任。(联系人:樊正乾  电话:33274097)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积极开展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通力合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发展改革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对列入淘汰、关闭名录的企业或生产线,以及治污设施不能实现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应采取提前关闭措施,防止这些企业在“关停时限”内突击生产、违法排污;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工商部门要依照法定程序,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司法机关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尾矿库监管;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按期完成建设任务;金融机构要将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作为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中审办信贷业务的参照依据。
  (二)加强综合整治,加强责任追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