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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加大生态环境治理,集中开展矿产开发环境污染整治
  对辖区内公路沿线和旅游景点周围的采取落后工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和我市对外形象的木炭窑、白灰窑、堆煤场、灰场进行全面清理,坚决予以拆除;对沿山周围公路两旁的采石场要采取限批、限建措施,规范开采,有效遏制乱开滥采;对重点监管的煤矿企业要定期进行抽查,对违法超标排污的问题要立案查处;做好对现有水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坚持“调整结构,限期改造,集中煅烧、分散研磨”的成功做法,按期完成立窑淘汰关闭任务,确保水泥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六)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要对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重点是化工、冶炼、造纸、印染、公路、电力、果汁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包括在建和已运营)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从环评、“三同时”开始,加大日常巡查和处罚的力度,使每个排污企业时刻都不敢懈怠。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七)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
  工业园区整治要按“规范工业园区生产,实施集中分类治污”为原则,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查处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和强化部门联动为手段,对各县市区凡集中十家以上的工业园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建立相应档案,对无污染处理设施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三同时”未执行到位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快从严处罚。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4月)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市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以及阶段情况5月31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5月-10月)
  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重点流域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追究一批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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