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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严格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坚持把保障饮用水水质作为环境监管的首要任务,突出抓好全市28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特别是对三原冯村水库、长武黑河饮用水源地取水口搬迁、彬县李家川水库、四郎池水库等8个地表水源地加强监督管理,加强监管频次,坚决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口,并加强监督检查;对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重点对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完善应急措施;全面启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三)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
  根据行业和企业排污特点,创新执法手段,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县区交叉检查,组织开展化工、水泥、钢铁、煤矿、造纸、果汁等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摸清行业污染现状,集中整治,提高行业治污水平,推进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尤其对两县交界等比较偏僻的乡镇、村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并集中整治,由政府牵头,组织环保、发改委、城建、土地、监察、安监、供电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不留后患。
  (四)以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建设为抓手,扎实推进污染减排
  今年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2009年6月30日前各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必须全部建成并投运,垃圾填埋场年底前必须建成”的总体目标,打破以前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常规,由自上而下的安排部署变为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根据2009年陕西省双“552”减排方案要求,由各县市区制定当地整治重点,报市上审定后逐项落实。各县市区环境执法部门要按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执法要求,市上的重点是督察,各县市区执法部门要把重点精力放在执法上,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法规的处罚规定,继续加大对造纸、果汁、印染、化工、水泥、电力、煤炭等重点企业,特别是省控、国控企业减排设施和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增加突击执法检查的频次,确保减排设施正常运转。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坚决挂牌督办,依法高限处罚,限期治理,切实提高减排效率。继续以淘汰小水泥、小造纸等落后产能企业和生产工艺为重点,在年内关闭礼泉县水泥厂、三原县秦威水泥厂2家水泥生产企业和留印造纸厂,督促天成焦化厂完成设备拆除。对于一些突出的环境违法问题,必要时可采取市、县联动,共同解决问题,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通过持续深入的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减排任务完成和环境质量的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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