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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扬府办发〔2009〕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新城西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去年,我市在市区相应范围和市域其他地区实行了农作物秸秆的全面禁烧或部分区域禁烧,强调了秸秆的综合利用。但无论在禁烧规定范围还是在禁烧试点区域,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仍频频发生,有的地区秸秆焚烧还相当严重;有的未焚烧但堆放在沟渠、河边,造成次生污染。秸秆焚烧不仅造成资源极大浪费,又影响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社会各界反响强烈。认真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因秸秆焚烧而带来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可以实现秸秆转化升值,延长秸秆产业链,增加农民收入。实行秸秆全面禁烧,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建设生态扬州,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部等六部门下发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以及省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市域范围实行秸秆禁烧,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现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行政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法制措施相结合,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根治焚烧;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领导力度、政策扶持力度和督查考核力度,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面实现秸秆禁烧,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目标任务
  2009年,全市夏、秋两季实行秸秆全面禁烧,单季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80万亩,力争100万亩;麦套稻技术推广80万亩;秸秆气化炉布点8个,每个点不少于150户;户用沼气池秸秆利用面积2.8万亩(任务分解见附表)。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成立专门机构,全面推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将调整充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农业、农机、公安、交通、水利、财政、科技、监察、宣传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成员单位要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履行职责。环保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秸秆禁烧督查考核,组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时发布和预报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农业部门负责麦套稻面积落实、技术培训和沼气工程建设;农机部门负责机械化秸秆还田面积落实和秸秆气化炉布点工作,推广秸秆收割切碎和还田机械及其专项补贴落实工作,指导高邮、邗江、江都仙女镇开展省级秸秆还田示范县和示范乡镇建设;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对蓄意焚烧秸秆造成一定后果行为的打击工作;交通部门负责督查国道、省道及县乡道路秸秆堆放清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与公安部门联手落实秸秆运输绿色通道措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工作经费,落实有关经费补贴;宣传部门负责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舆论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予以曝光;监察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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