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成都市枯水期销售电价临时加价的通知
(成价工[2003]310号)
成都电业局:
为了缓解枯水期电力紧张状况,成都市购入成都热电厂4×25MW机组枯水期上网电量。根据《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鼓励电厂多发电、增加上网电量的价格措施的通知》(川价工[2003]56号)文件精神,经省物价局《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成都市枯水期销售电价临时加价的批复》(川价函[2003]294号)同意实行临时加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价时间:2004年1月1日至4月30日。
二、加价范围:成都电业局直属供电局除农排、趸售、农村(生活除外)的其它电量。
三、加价标准: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07元(含税)。
四、对成都热电厂实行上网电价补贴: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该厂上网电价基础上,枯水期供成都市的上网电量每千瓦时补贴0.07元(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