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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价格服务进农村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价格服务进农村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价费〔2009〕84号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各市州物价局:

  现将《价格服务进农村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有何情况,请及时反馈省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


价格服务进农村实施办法


  为了搞好价格服务进农村工作,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全省价格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局党组部署的任务,促进价格政策、价格信息深入农村,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组织领导

  价格服务进农村是价格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需要上下配合,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在现有涉农价费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充分挖掘潜力,扩大公示面,充实服务内容,创新和完善相关工作。要将价格服务进农村作为契机,完善农村价格网络建设,充实基层工作力量。

  省局价格服务进农村活动由邵桂初副局长负总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牵头,何长庚同志具体负责指导全省的价格服务进农村活动。省局其他有关业务处室、价格信息中心、价格成本调查队等单位按照省局湘价检〔2009〕64号文件的要求,配合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做好价格服务进农村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物价部门主要领导对当地价格服务进农村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工作,并配备人员从事价格服务进农村工作。要及时总结价格服务进农村活动的经验和问题,向省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反映(传真电话:0731-2212905),以便省局掌握情况,加强指导,切实保障价格服务进农村工作取得实效,努力形成省、市(州)、县(市、区)三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村活动,逐步加大涉农价费政策和价费信息、成本信息和涉农工业品价格信息进农村力度,完善涉农价费服务工作制度,确保涉农价费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积极作用,引导农民合理生产和消费,培育农民市场观念,促进农民增收,健全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

  四、具体步骤和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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