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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粮储〔2009〕38号)


各区(县)粮食局(署)、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工作的通知》(国粮展〔2009〕13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和以下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目前,本市正处于夏季,受太平洋季风和热岛效应的影响,每年6、7、8、9月为汛期,突发性强对流天气及台风、高潮位、暴雨等时常威胁本市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宁可有备无患、不可患而不备,要从本区(县)、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领导,落实措施。要进一步健全本区(县)和本单位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完善应急保障措施,确保遇险粮食紧急疏散转移、应急物资准备、应急人员和值班制度的落实。要加强与本市气象、水利、交通、防汛等部门的联系,确保掌握防汛防台工作的主动权。
  三、突出重点,加强检查。当前,本市粮食库存处于较高水平,夏季高温、高湿、高潮汛、台风、储粮害虫等对粮食储存安全带来威胁。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储粮检查,特别是对在高温、高湿期间夏粮收购进仓的粮食和一些仓储条件不理想的代储库点重点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高水份粮和有发热迹象的粮食,要立即采取倒垛、晾晒、通风等综合措施,进行降温降湿;加强粮情检测,做好虫害的防治工作,杜绝各类隐患;加强储粮危险化学品药剂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操作行为,确保使用安全;对仓储设施中存在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加以完善;夏粮收购期间,要加强收购现场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确保防汛防台和夏粮收购期间信息畅通。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辖区内各类粮食企业的联系,加强值班制度,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并落实相应的工作措施。对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重要情况必须立即组织力量妥善协调处理,并按照上海市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重大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沪粮人〔2004〕56号)要求,及时如实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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