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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9]57号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2009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食品安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全方位构筑食品安全法律屏障,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

  (一)《食品安全法》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打造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确保监管环节无缝衔接。借鉴国际先进的食品安全监管经验,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统一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的监管,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机制,强化监管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赔偿责任。全面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为我国食品从生产经营到使用奠定了法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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