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政办〔2009〕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宣城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宣城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3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市范围内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的行为基本杜绝,各种涉密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得到依法查处,各种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县政府对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显著好转。
  二、工作重点
  围绕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重要环节,针对无测绘资质或超出资质许可范围非法采集、加工、提供地理信息的单位和容易发生涉密地理信息泄密、窃密等问题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项目来开展工作。主要工作:
  (一)组织开展市场检查。对从事地理信息数据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传输等六个重点环节,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主要开展对地理信息产业从业单位和出版服务企业、测绘生产单位涉外和涉军测绘、地理信息服务网站、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和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宣测绘的检查,组织自查、整改,对存在隐患的单位重点进行检查,完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各种隐患。
  (二)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主要查处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行为,查处各种涉密地理信息在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传输过程中的泄密、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查处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应立即责令停止相关活动,没收有关地理信息数据,并依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测绘、保密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通过办培训班、开座谈会、举办讲座和图片展览等形式,普及测绘法律知识。要利用各种法定宣传日,通过制作专版、开展咨询等形式,不断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地图管理、保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公民在互联网上不随意传播不宜公开的地理信息,引导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行业加强自律,强化网站经营者的信息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