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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规模工业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巡查帮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规模工业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巡查帮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宣政办〔2009〕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印发宣城市规模工业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巡查帮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宣城市规模工业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巡查帮促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规模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行为,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宣政〔2007〕81号)的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模工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范围和主要内容
  1.统计机构和统计负责人。企业依法设置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兼)职统计人员,有固定的联系电话,并指定统计负责人;统计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并参加统计普法培训;统计员和统计负责人如有更换,必须及时报告当地统计部门。
  2.统计人员。企业统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统计知识和持有《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积极参加统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如统计年报会等;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提供本企业统计资料。
  3.企业领导的统计行为。企业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并依法履行领导职责,保证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调查权、报告权和监督权;企业主要领导应为统计人员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保持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带头宣传和执行《统计法》及其有关法规,支持企业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统计职责。
  4.原始记录资料。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原始记录资料基本体系,主要包括:生产车间班组记录资料,产品的入库单、出库单,销售凭证,统计报表等方面的资料;原始记录的传递要规范,保证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之间数字的准确性、及时性和一致性;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标准,做到记录与实物、账本相一致。
  5.统计台账。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建立纸介质统计台账或电子台账,主要内容包括:工业总产值及工业销售产值统计结果台账,工业用电量台账,产品产量台账,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台账,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分品种购进、消费、库存台账等。统计台账计算方法要正确,登录要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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