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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7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山西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订。
  1.3 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山西省应对和处置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自然灾害、电力设施受外力破坏、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山西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2)本预案用于规范在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3)本预案中山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严重人为破坏、发电燃料严重短缺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电网长时间、大范围减供负荷而引起的事件。
  1.4 预案体系
  (1)本预案在《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原则指导下编制,规定了山西省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一般程序,是省人民政府《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
  (2)山西省行政区内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在本预案的原则指导下制订相应的专业应急预案,各专业应急预案要与本预案相衔接。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有效防止电力安全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协调发电燃料供给,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广泛开展大面积停电联合应急演练,提高社会综合应急处置能力 。
  (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电力监管机构、省直有关部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组织开展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下的社会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3)恢复电网,保证重点。采取必要手段,防止停电范围扩大,保证社会基础设施正常运转。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重要输变电设备设施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地区、重要城市、重要电力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省应急机构
  2.1.1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省人民政府成立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统一领导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研究保证山西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煤供给和电力供应秩序的重要事项,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2)统一领导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3)协调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助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4)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进入和解除电网停电应急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
  (5)按授权发布信息。
  2.1.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电监会太原监管办。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省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下达的各项指令;
  (2)组织制订省级应急预案,指导地市制订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3)掌握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
  2.1.3成员单位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省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制订本部门应急预案,报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成员单位职责:
  (1) 省委宣传部:根据省指挥部的安排,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2) 新华社山西分社:配合省应急指挥部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及时获取和发布突发事件的全面、真实和客观信息。
  (3)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电力应急救援所需物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防护用品的紧急供应、储备和调运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电力企业恢复电力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4)省经委:负责电力供应平衡工作;负责制定事故状态下拉闸限电序位表、保电序位表和恢复供电序位表;协调全省发、供、用电力资源的紧急调配及发电企业燃料在应急状态下的供应工作,落实好社会应急措施综合性工作。
  (5)省公安厅:负责协助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灾难救援和电力设施保卫工作,控制并处理由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治安事件,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的进行。
  (6)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年财政预算,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7)省交通厅:负责统一调集、征用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公路运输通道畅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其他交通领域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8)省水利厅:负责影响范围内汛情预测和预报,做好影响范围内水利工程的管理调度工作。
  (9)省商务厅:加强市场宏观调控,做好生活必需品的监控和供应工作。
  (10)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1)省安监局:协调大面积停电事故引发相关领域应急工作,并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统一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工作。
  (12)省煤炭局:组织、指挥煤矿企业应急措施的启动和执行。对自供区电力用户的监管。
  (13)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应急通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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