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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对普陀区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的通知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对普陀区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的通知
(沪语委〔2009〕4号)


普陀区语委:

  你委《关于申请上海市语委对本区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验收的请示》(普语委〔2009〕3号)收悉。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12月份对你区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具体日期另行通知。请你委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原则,深入、扎实地做好迎评工作,切实提高全区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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