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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加快产业转移步伐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加快产业转移步伐的意见
(粤府〔2009〕5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省实施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战略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精神,加快产业转移园建设,积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并取得积极成效,但同时也存在部分地区对推动产业转移工作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合作共建产业转移园措施不够有力,产业转移园基础设施尤其是环保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粤发〔2008〕4号文,切实提高我省产业转移园发展水平,尽快形成一批“布局合理、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环境友好、科学发展”的产业转移园区,为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搭建良好平台,现就进一步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产业转移规划引导

  (一)统筹规划全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各地要认真实施《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总体规划》,加强对产业转移园全省区域布局和产业布局的指引,引导和推动珠三角实现产业有序转移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合理布局产业转移园,突出区域产业特色,实现产业集中发展和错位发展,避免产业趋同和重复建设,实现生产要素有序流动,促进全省产业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

  (二)制订实施珠三角产业转移升级规划。珠三角地区政府要制订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和本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政策,抓紧制订或完善产业转移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产业转移的目标和时间安排,在加快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转移的同时,根据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要求,在用地、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方面提高产业准入条件,大力引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坚持低端转移和高端发展并重,切实防止产业“空心化”,加速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产业体系的建立。

  (三)完善园区建设发展规划。产业转移园所在地政府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实际和产业基础,按照《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总体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珠三角合作方政府共同研究制订产业转移园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发展功能定位,确定发展思路、目标和方向,突出主导产业。要认真做好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产业转移园所在地政府要按照《广东省产业园区规划制定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进一步规范产业转移园规划的编制组织、成果内容及审批程序,通过科学规划,实现园区土地集约使用、基础设施完善和投资环境优化,引导园区有序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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