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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
(青政字〔2009〕31号)


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人民政府,各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民生、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在扩大内需中的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09〕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三区五市”),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紧紧围绕“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以改善农民居住环境、集约利用土地、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科学规划、配套建设,市场推动、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推进全市村庄实现农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由平房向楼房、由村庄向社区“三个转变”,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产业向园区、耕地向规模经营“三个集中”,为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实现农村和谐稳定创造更好的条件。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自2009年至2011年,三年新建农村住房16.6万户,规划建筑面积约1660万平方米;农村危房改造2.2万户。其中,2009年计划新开工建设7.2万户,规划建筑面积约720万平方米;危房改造0.86万户。
  (二)建设类型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要求,突出抓好六种类型的住房建设:
  1.城中村改造型。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根据农民意愿和城镇发展需要,政府统筹、市场运作,积极进行整体拆迁改造,实现农民住房改善、城市形象改观和富民产业发展的有机统一。
  2.小城镇集聚型。在经济发达的镇(街道)驻地,按照小城镇建设规划,集中建设示范小城镇,引导镇(街道)驻地村及周边村庄打破行政界限向小城镇集中。农民可通过宅基地换住房、平房换楼房的方式迁移到城镇新社区居住。
  3.新社区建设型。因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对建设区域内所涉及的村庄,在科学选址、认真规划的基础上,打破村域界限进行整体搬迁,建设新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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