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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境内铁路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境内铁路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9〕15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铁路建设是中央扩大内需政策支持的重点基础设施。自去年中央实施扩大内需政策以来,铁道部加大了铁路项目推进力度,全国铁路进入提速建设的新阶段。根据铁道部与我市协议和有关会谈精神,到2012年前,我市境内将陆续开工建设渝黔铁路新线、成渝客运专线、渝万城际铁路、渝怀二线重庆至涪陵段、三万南铁路改造、达万铁路电气化改造、郑万铁路、渝昆铁路、安张铁路、黔张常铁路等重大项目,到2015年基本建成我市境内规划的铁路网络。抓住机遇,加快推进我市境内铁路项目建设,早日建成西部地区铁路枢纽,成为加快全市发展的一项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

  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是铁路提速建设的基础和前提。要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创新前期工作机制。根据2009年铁道部推进铁路项目前期工作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境内铁路项目前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前期重点环节工作

  (一)强化前期项目计划衔接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要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我市境内铁路建设年度工作目标,衔接协调铁道部将目标项目纳入年度开工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安排。同时,根据铁道部下达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会同有关单位编制我市境内铁路项目年度分阶段责任目标计划,分解落实责任单位,提交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厅下达各责任单位实施。

  (二)加强项目设计工作。

  勘察设计是项目前期工作的基础和根本。设计单位要增强勘察设计力量,按照项目推进计划加快设计工作进度。在项目预可研阶段,要与我市有关部门和铁路沿线区县(自治县)充分沟通对接;设计单位要及时与市规划局衔接,共同协调好铁路项目线路走向与《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相关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及产业布局规划的关系,明确线路走向及站场位置,特别是区县(自治县)规划区内的线路走向和站场位置,确保线路及站场与区县(自治县)城市规划和产业发展有效衔接。同时,市规划局要协调区县(自治县)规划部门做好与设计单位的衔接和配合工作。可研阶段线路方案基本稳定后,设计单位原则上在20天内向项目业主和我市规划、国土、环保部门和沿线区县(自治县)提供线路设计方案和用地资料;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可研后,原则上在10天内提供用地图;铁道部批复初步设计后,原则上在10天内提供红线图。国家发展改革委或铁道部组织项目评审后,若项目的功能定位、主要技术标准、线路走向方案及枢纽方案无重大变化,设计单位原则上在一周内按照审查意见补齐所需材料;若有重大变化,设计单位原则上在1个月内按照审查意见完成补充材料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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