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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行业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2009年-2011年)》的通知

合肥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行业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2009年-2011年)》的通知
(合交人教〔2009〕136号)


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交通行业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2009年-2011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周密计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完成创建任务,为我市力争到2011年跨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全市交通行业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2009年-2011年)

  全市交通行业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2009年-2011年)2011年,中央文明委将评选第三届全国文明城市。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力争到2011年我市跻身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行列”的奋斗目标。市文明委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对任务进行了分解,交通行业承担着28项具体任务。为将承担的任务落实到位,给全市争创工作增光添彩,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任务分解和责任单位
  (一)公共测评指标(责任单位:所属各单位)
  1、加强职工综合素质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倡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遵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基本道德规范,深入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
  2、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行业风尚;行政执法人员带头学法用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3、面向群众的服务窗口单位开展优质服务承诺,努力做到规范高效,群众满意,服务规范化。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4、教育职工遵守公共秩序,自觉爱护公共设施。车辆、行人各行其道,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5、实践人际互助。公交车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党员干部带头参加帮扶活动,志愿服务孤、老、残、弱者;倡导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崇尚见义勇为、拾金不昧;
  6、举办各类文体活动,促进人际关系融洽,单位劳动关系和谐,家庭关系和睦;
  7、开展经常性的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活动,创建工作宣传氛围浓厚,注重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坚持开展学习先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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