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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9〕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以下简称“打非”)活动,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庆云县重大烟花爆竹爆炸案件的情况通报》(鲁政办发明电〔2009〕5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从现在起到10月底,各级政府要迅速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从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等各环节入手,切实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的打击力度。对辖区内农村闲置房、出租房、养殖场、菜园屋及废弃的厂房、中小学校舍、砖瓦窑场等可能藏匿生产经营非法烟花爆竹的部位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对重点乡镇、村庄要建立排查档案,确定专人负责,落实责任,严格监管。对有过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户、重点人,要确定专人盯靠,实行重点监管。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取缔。要依法从严处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原材料和产品的监督管理
  要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及其主要原材料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市外生产(供货)企业备案制度。凡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必须追根溯源,查清烟火药、引火线、氯酸钾、纸筒等主要生产原材料的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并顺线追查,打掉销售窝点,摧毁制贩网络。各级安监部门要将氯酸钾购买、销售、使用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依法从严处罚违规销售以及未按要求建立流向登记制度的氯酸钾生产经营企业。
  三、强化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做好“打非”工作的同时,切实强化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安监部门要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强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治理“三超一改”工作;监督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按照许可核定的储存能力和经营品种储存、经营;严查烟花爆竹常年零售点安全条件、存放数量、经营规模及其周边安全距离,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安全许可证。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职责,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并对抽查不合格企业依法处理。各级工商部门要严把烟花爆竹从业登记注册关,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切实抓好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监管工作。各级供销社要加强所属批发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省外生产(供货)企业备案制度,严禁销售非法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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