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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2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杭州市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工程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市老旧小区全面整治后的物业管理水平,巩固各类改善工程成果,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生活品质,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实施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工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的目标,坚持解放思想、敢为人先,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和市民共同参与的要求,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扩面提质”,构建与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模式,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居住生活品质。
  二、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力争到2011年年末,杭州市区(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实施庭院改善和危旧房改善后的住宅小区(共约3000幢房屋,建筑面积约1000万平方米,涉及住户约13.2万户)基本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未列入庭院改善和危旧房改善的住宅小区根据实际条件开展物业管理改善,逐步建立老旧住宅小区“低收费、广覆盖、有补贴”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具体目标:在整治完善老旧住宅小区硬件配套设施的基础上,建立物业管理机制,争取实现“八个有”,即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维修管理。
  三、实施范围
  杭州市区五城区范围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和零星住宅:
  1.1999年以前建成;
  2.房屋标准成套;
  3.尚未开展专业化物业管理。
  四、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组织指导作用,因地制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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