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南阳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南阳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宛政办〔2009〕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编制的《南阳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五月十二日

南阳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市环保局 二00九年三月十九日)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参与,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综合推进。同时,把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与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相结合,与推进节能降耗、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相结合,与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污染整治相结合,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3.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
  4.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的通知》
  5.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南阳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09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
  6.《南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7.《“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8.《“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9.《“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10.《“十一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
  11.《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